使用者和群組的名稱規範

將使用者名稱、顯示名稱、群組名稱和群組說明新增至受管理的 Google 帳戶 (例如 Google Workspace 或 Cloud Identity) 時,請遵循本頁面的準則。

使用者名稱規範

使用者名稱是指使用者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或電子郵件別名。

  • 可包含英文字母 (a–z)、數字 (0–9)、連字號 (-)、底線 (_)、單引號 (') 和半形句號 (.)。也允許使用重音符號和其他符號 (詳情請見本頁稍後內容)。
  • 最多可輸入 64 個半形字元。
  • 必須是小寫。如果您在建立使用者名稱時輸入大寫字母,系統會將其轉換為小寫字母。
  • 開頭和結尾可使用非英數字元,但不得使用半形句號 (.)。
  • 一列只能有一個句號 (.)。
  • 不得包含多個重音符號、有重音符號的字母、連接符號 (&)、等號 (=)、角括號 (<) (>)、加號 (+)、半形逗號 (,) 或驚嘆號 (!)。
  • 盡量減少使用符號,例如百分比符號 (%) 或插入號 (^)。符號可能會導致與 Google Workspace 同步處理的第三方應用程式發生問題,例如舊版 LDAP 系統或特定 CRM 應用程式,這些應用程式可能具有較嚴格的驗證規則。
  • 使用者名稱不同於 gmail.com 帳戶,不得忽略點號 (.)。如果您建立的使用者名稱為 username,當有人將郵件寄至 user.nameus.er.na.me 或其他加入點號的組合地址時,使用者將無法收到該封郵件。如要讓寄至不同點號組合地址的郵件順利送達使用者帳戶,請為使用者建立電子郵件別名
  • 由於 abusepostmaster 是保留的字詞,您無法將這兩個英文字詞設為使用者名稱或別名。進一步瞭解保留字詞

顯示名稱規範

顯示名稱 (名字、姓氏) 會在受管理 Google 帳戶中向其他使用者顯示使用者的名稱,例如在 Google Chat 中。

  • 使用 UTF-8 萬國碼字元。
  • 最多 60 個半形字元。
  • 不得包含角括號 (<) (>)。

群組名稱和說明規範

  • 使用容易辨識群組用途的名稱。
  • 最多 73 個半形字元。
  • 群組電子郵件地址中的符號 (@) 前不得超過 64 個字元。
  • 如果是透過 Google 管理控制台建立的群組,請勿使用等號 (=)、角括號 (<) (>) 或連接符號 (&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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