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使用者名稱、顯示名稱、群組名稱和群組說明新增至受管理的 Google 帳戶 (例如 Google Workspace 或 Cloud Identity) 時,請遵循本頁面的準則。
使用者名稱規範
使用者名稱是指使用者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或電子郵件別名。
- 可包含英文字母 (a–z)、數字 (0–9)、連字號 (-)、底線 (_)、單引號 (') 和半形句號 (.)。也允許使用重音符號和其他符號 (詳情請見本頁稍後內容)。
- 最多可輸入 64 個半形字元。
- 必須是小寫。如果您在建立使用者名稱時輸入大寫字母,系統會將其轉換為小寫字母。
- 開頭和結尾可使用非英數字元,但不得使用半形句號 (.)。
- 一列只能有一個句號 (.)。
- 不得包含多個重音符號、有重音符號的字母、連接符號 (&)、等號 (=)、角括號 (<) (>)、加號 (+)、半形逗號 (,) 或驚嘆號 (!)。
- 盡量減少使用符號,例如百分比符號 (%) 或插入號 (^)。符號可能會導致與 Google Workspace 同步處理的第三方應用程式發生問題,例如舊版 LDAP 系統或特定 CRM 應用程式,這些應用程式可能具有較嚴格的驗證規則。
- 使用者名稱不同於 gmail.com 帳戶,不得忽略點號 (.)。如果您建立的使用者名稱為 username,當有人將郵件寄至 user.name、us.er.na.me 或其他加入點號的組合地址時,使用者將無法收到該封郵件。如要讓寄至不同點號組合地址的郵件順利送達使用者帳戶,請為使用者建立電子郵件別名。
- 由於 abuse 和 postmaster 是保留的字詞,您無法將這兩個英文字詞設為使用者名稱或別名。進一步瞭解保留字詞。
顯示名稱規範
顯示名稱 (名字、姓氏) 會在受管理 Google 帳戶中向其他使用者顯示使用者的名稱,例如在 Google Chat 中。
- 使用 UTF-8 萬國碼字元。
- 最多 60 個半形字元。
- 不得包含角括號 (<) (>)。
群組名稱和說明規範
- 使用容易辨識群組用途的名稱。
- 最多 73 個半形字元。
- 群組電子郵件地址中的符號 (@) 前不得超過 64 個字元。
- 如果是透過 Google 管理控制台建立的群組,請勿使用等號 (=)、角括號 (<) (>) 或連接符號 (&)。